Saturday, November 20, 2010

社群網戰 (The Social Network)


>> from Wikipedia

在看電影之前,我對於Facebook創辦人Mark Zuckerberg的故事一無所知,甚至不知道劇情重點是要描述Facebook的緣起,還是Facebook誕生後所造成的連鎖反應和影響。無論如何,有時候保持空白不帶一點偏見也不是壞事,這是部不錯的電影,因為它會讓你看完之後很想找個人一起討論,甚至是跑到Facebook上發表心得感言。

姑且不論這由暢銷小說"The Accidental Billionaires"改編的故事,與真實情況有多少出入,這部電影仍舊點出了許多人性的弱點與瑕疵,現實殘酷與利益衝突。在一個成功企業創辦故事的背後,有著更多與產品或服務無關的精彩攻防,也被訴諸為爭取金錢賠償的法律訴訟,究竟Mark Zuckerberg是否該獨享豐收果實?Eduardo Saverin是否值得同情?Sean Parker又該不該分一杯羹?一切都得交給觀眾定奪。

關於這兩項訴訟的結果,我都還算贊同。智慧財產權保障創新的「想法」,未必要「實體」的概念本來就很妙,雖然要證明誰先「想到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但以客觀事實來看,Winklevoss兄弟確實有功勞,只是若沒有Mark的執行,這想法一點都不值錢,而當由簡單想法萌生出來的東西越趨完善,附加價值不斷衍生之後,要來評價當初的「靈感來源」時,實在太困難。該說是「無價(priceless)」呢,還是「無價(valueless)」?

另一項訴訟也是如此,Eduardo雖然提供了關鍵的創業資金,也曾和Mark立下合夥契約,但之後和Mark漸行漸遠,甚至和公司發展嚴重脫節,也是不爭的事實。猛打悲情牌的Eduardo,雖然讓看完電影的我們覺得Mark未免也太無情無義,但仔細想想,卻也不得不說Eduardo的貢獻實在很有限,純粹只是因為好友一場而分一杯羹,已經很不錯了。

其實我更關心的不是訴訟案,而是這趟創業的過程。要寫出Facebook這樣的社群網站程式碼,對許多程式開發高手而言或許不難,但要讓它成為全球超過五億用戶,改變人類網路通訊與社交習性的網站,也讓自己一舉躍升為全球最年輕富豪,只能說是這個世代才有的傳奇。創業不是坐在電腦前面打打字而已,像Mark一樣熱衷programming的程式設計師,比比皆是;有了Facemash或Facebook的idea之後再去發展更完善實用的功能也不難;難的是這個點子的發想,還有創業者的眼界。所以Facebook能夠出現在你我眼前,Sean Parker絕對居功厥偉,否則它永遠只是個校內聯誼網絡罷了。眼界決定你的高度,當你立志成為百萬富翁時,並不表示你能成功,但卻限制了你成為億萬富翁的可能性。有時候,做出錯誤選擇並不會導致失敗,你還是能做得不錯,只是,你可能錯失了更偉大的機會,從享譽全球變成了在地知名。

"You don't get to 500 million friends without making a few enemies"!這句話說得很經典,相信也是殘忍而寫實。雖然Facebook因為隱私權爭議備受關注,但不可否認它確實深入改變了許多人的生活習慣,也是人們不可或缺的社交重心。說實話,我一直認為Facebook在台灣是靠心理測驗和小遊戲走紅的,初次聽到時我也是興趣缺缺(就像聽到XX校友網絡一樣),要不是因為想玩玩看開心農場根本就不會註冊帳號,沒想到後來全台灣會風靡所謂「偷菜社交活動」,我真好奇這是不是創辦人Mark Zuckerberg的經營策略,還是只是湊巧而已?

現在沒有Facebook帳號就像是數年前沒有MSN一樣遜,幾年後又會如何發展呢?有玩Facebook的人不妨去看看這部電影,然後再來閱讀其真相與幕後故事,相信更能一窺全貌,對這個風靡全球、最具影響力的社群網站:Facebook有更多瞭解。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歡迎暢所欲言。

##EasyReadMore##